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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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25/2017-001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委办〔2017〕81号
主    题 :
教育\高等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教委办〔2017〕81号

     

  

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17〕9号)精神,现将2017年市属高校普通高职招生计划以及本专科专项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各高校申报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等因素,下达市属高校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计划70454人。高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直接下达。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各项招生政策,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下达的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各项工作。要统筹做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综合考虑专业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源特点等因素,做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在上海、浙江开展招生的高校要认真研究相关考试录取改革政策,稳妥做好改革试点省市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类专项招生计划

(一)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继续安排市属高校"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2017年教育部下达我市本科协作计划16000人,高职协作计划12300人,面向山西等10个中西部省区安排。

(二)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2017年教育部下达我市国家专项本科计划840人,面向河北等22个省(区、市)安排。该计划由各高校在分省招生计划规模内执行。

(三)落实本市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计划)。2017年由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各安排本科一批专业招生计划39人,总计156人,专门招收本市农村学生。该计划由相关高校在本市计划规模内执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并负责具体执行和政策解释工作。

(四)面向新疆安排专项招生计划。在新疆招生的高校要继续面向南疆单列部分招生计划,定向招收南疆学生。南疆单列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2017年在新疆招生计划的3%。鼓励高校增加南疆单列招生计划,提高南疆考生录取机会。另外,继续安排市属高校对口支援新疆和田地区定向就业本科招生计划74人。

上述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教育部和市教委下达各高校的招生计划规模之内。

三、强化招生计划严肃性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市教委安排的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教育部将对超计划录取的学校采取调控措施,包括对当年超计划录取的新生不予学籍注册,以及对学校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编制及执行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1. 2017年市属高校普通高职招生计划

      2. 2017年市属高校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

      3. 2017年市属高校国家专项招生计划

      4. 2017年市属高校面向新疆和田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2017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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