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教委办〔2017〕79号
市教委关于2016-2017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2016-2017学年度全市中小学自2017年7月10日(周一)开始放暑假,8月28日(周一)开学(幼儿园暑假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安排)。现就本年度暑假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校干部教师加强学习
各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在暑假前集中组织党员教职工通过党支部集体学习和自学等方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保证暑假期间党员思想政治学习不间断。要精心组织全体教师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积极开展业务研讨和学习,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二、面向中小学生搞好安全教育
各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在暑假之前开展安全教育,将暑期安全重点提示以主题班会、家长会、告家长书、校园网、微信发送等形式,告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对学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范,远离危险场所,规避安全风险。不到河塘湖泊、水库及施工积水场地游泳、戏水,防止溺水事故。发现溺水人员要科学施救,量力而行,及时报警。安全使用家用电器和灭蚊灭虫器具、药品,防范火灾事故和中毒事故。雷雨灾害天气谨慎外出,科学避险,远离危险区域。外出旅游要遵守旅游景区安全提示,按照景区规定线路文明旅游。要做到拒绝前往无安全人员、无规定路线的未开发野山野水地点旅游。遇到紧急事故及时报警,做好自防自救,为救援人员争取时间。
今年,市教委、市公安交管局结合"天津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给全市中小学生家长起草了"致家长的一封交通安全信",请各区各学校及时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提醒家长和学生拒绝乘坐无运营资质、无牌无证、超载超员的车辆,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三、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无教学任务、无学生在校的有利时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校园电器线路、实验教学用危化品安全管理,及时修复损坏的教学仪器设备,防止新学期开学后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暑期正值我市主汛期,各学校要对本单位防汛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查重点包括校舍,特别是老校舍、院墙以及建筑物的防雷设施和电力设施,防汛领导机构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防汛队伍是否健全和经过演练,防汛物资是否做好储备,值班值守情况是否责任到人,重点防汛部位是否落到部门,防汛薄弱环节是否有预案应对等。暑期正值食物中毒高发期,各校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监管,严把关键环节,排除一切隐患,加强食堂管理,为新学期开学做好准备。
四、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各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文明办、市教委《关于举办"天津市第十五届中小学生空中阳光夏令营"的通知》,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在网上参加以"做文明使者,当好东道主,喜迎十九大"为主题的空中阳光夏令营活动。各校要利用假期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倡导学生积极参加保护生态环境实践活动。各区各学校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科普活动,指导学生在家长带领下围绕学习、生产、生活中的科学发现和小发明小创造,开展科学调查体验和创意设计活动。同时各学校要指导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为孩子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家庭生活氛围,带领孩子亲近自然,参观游览,锻炼身体,阅读经典,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度过一个愉快、平安、有意义的暑假。
五、认真落实"减负"工作规定
要认真贯彻市教委关于"减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加强督促检查,坚决纠正侵占学生休息时间集中补课的违规做法。要按照市教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6〕30号)的要求,坚决杜绝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格执行廉洁从教要求。同时,加强暑假作业的指导,切实保证师生充分休息。放假期间,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各单位不得组织大型集体外出活动。
六、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
各校在暑期期间,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校领导带班并安排专人值班。要进一步完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按程序及时逐级如实上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遇到紧急、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决策准确、指挥灵敏。
全市各中小学要安排干部和教师提前做好开学准备工作,以保证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2017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