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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25/2017-0009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委办〔2017〕68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教委办〔2017〕68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探索建立与我市教育内涵发展相适应的新课程体系,依据教育部有关课程计划的安排意见,结合天津市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研究制定《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7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2018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

 

一、继续贯彻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规定,本《意见》只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或重申。

二、根据教育部颁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精神和要求,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结合我市基础教育的具体情况,对中小学教育的课程计划作出安排。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段一至九年级均按照《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见附件)设置和实施学校课程。

(二)全市义务教育三年级以上各年级开设英语必修课。全市义务教育五至七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中五、六年级每周1课时,七年级每周2课时。

(三)认真开设好地方课程。全市义务教育一、二年级开设《快乐英语》,每周2课时。三至六年级开设《天津与世界》《发现与探索》,每周各1课时。七年级开设《学习智慧》《心理健康》,八年级开设《生活科学》《法制天地》,九年级开设《科技前沿》《社会职业》,每周各1课时。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12号)要求,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至2017年小学和初中教材延伸使用到二年级和八年级。

(五)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7〕2号)要求,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不少于1课时安排科学课程。本市从2017年起在一年级开设科学课程,每周1课时;逐年递进。

三、全市普通高中在高一年级须落实《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天津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津教委〔2016〕17号)、《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津教委〔2016〕1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国家课程实施方案和修订后的各学科课程标准,制订并实施学校课程计划,保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其他年级执行《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实验)》(津教委中〔2006〕18号)。本市课程实施指导方案和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另发。

四、各学校要从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出发,科学安排课程,在保证开齐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足课时的同时,认真落实以下教育教学活动:

(一)切实加强德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要认真上好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思想政治课,增强德育课程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充分发挥各学科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同时要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充分体现德育。义务教育各年级每天安排10分钟晨会(夕会),每周安排1课时班团队活动。科技文体等活动由学校自主安排。

(二)全市中小学要认真贯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落实市教委和市民委制订的《贯彻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方案》,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课程计划,实施专项教育。在义务教育四、五、七、八年级,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开设《民族常识》课程。各学校必须保证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时间安排,可从相关学科课时或机动时间中调剂使用,小学和初中阶段相关年级每学年要保证10~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普通高中相关年级每学年要保证8~10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民族团结教育要坚持专项教育与其他学科教学渗透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寓教于乐的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课堂教学、专题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小学至高中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

(三)全市中小学要认真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和《天津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意见(试行)》的各项要求,认真抓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中小学都要在相关学科教学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小学重点在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课程,初中重点在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等课程中将《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贯彻在教学活动中,并充分挖掘公共安全的课程资源,有效对学生进行公共安全教育。

学校要用好《天津市中小学公共安全读本》,结合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和特点,每学期组织公共安全专题实践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初中要充分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展公共安全实践教育活动。通过学科渗透和实践活动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累计不少于每周2课时。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微博等各种交流平台广泛宣传《校园安全儿歌》,营造全社会关注儿童安全的舆论氛围。

(四)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每学年2周机动时间,安排运动会、艺术展演及各类专题教育活动。要高度重视社会实践(必修课)的开设,每学年必须保证小学1~3天、初中5天的集中社会实践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军训基地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劳动、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高中各年级的综合实践活动要在课程计划中作出相应安排。

(五)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提高学生书写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写字习惯。义务教育一至六年级每周在语文课中安排1课时开设书法课;七至九年级利用语文、美术、学校课程等课时,双周开设1课时书法课。普通高中可结合学校课程建设,开发书法课程,纳入选修Ⅱ体系。中小学校还可在学科教学、综合实践、社团活动中开展书法教育。

(六)要认真落实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学科课程,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落实教育部关于学生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的要求,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32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总课时的9%,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鼓励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20%。普通高中要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规定,保证艺术类学习领域课程的6个必修学分,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曲艺、影视、书法、工艺、电脑绘画等教学模块。

(七)根据教育部规定,各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传统文化、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人口、青春期、预防艾滋病、心理健康、国防安全、法制、毒品预防、廉洁、财经生活等专题教育。对其他相关的基础知识、常识,均应结合有关学科课程,以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社会实践活动等进行。要结合体育或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进行中小学卫生健康教育。

(八)全市中小学校每周不少于2天安排课后时间开展素质拓展课外活动,每次不少于1小时,通过体育、文艺、科技等形式,培养中小学生的兴趣和素养。

(九)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要求,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五、校长要认真履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等活动。集体活动宜安排在下午学生课后进行。

六、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承担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的学校,如确需改动课程计划,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向市教委备案,并严格控制规模。

七、各区和学校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暂行)》(津教委〔2014〕2号)要求,落实"减负增效",确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一)认真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学校要严格遵守课程计划中关于中小学各年级周课时总量的规定,不得突破。要严格控制中小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一至二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40分钟,五至六年级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不得超过1.5小时;高中不得超过2小时。各学校要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学生每日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同时,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严禁滥编、滥印和推销各种教学资料。

(二)优化教学过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教学常规,加强对日常教学各个环节(包括教研、备课、上课、作业、检测、辅导等)的指导和检查。要引导教师努力上好每一节课,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各级教研部门和学校要继续推进教学方法、学习指导和评价方法的改革,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注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有效融合。努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积极性,为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创造能力和生存与发展能力打好基础。

 

附件: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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