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教委办〔2017〕42号
市教委关于2017年严肃幼儿园及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市教委各直属学校:
按照2017年天津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确保我市今年招生工作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现就2017年严肃幼儿园及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持续强化"两个责任"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举措,作为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具体体现,切实抓紧、抓好、抓到位。要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和应急工作预案,明确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健全责任体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签订廉政承诺书,签订工作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并按照管理权限,交上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
二、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纪律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市教委相关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和招生工作程序,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将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有关的内容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对入园、编班、收费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初中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严禁招收借读生、协议生等,严禁以特长生名义违规招生。
要深入巩固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成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三、做好招生工作纪律专项督查
各区要在招生工作期间,开展对幼儿园及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各区教育局要进行全面自查、抽查各项招生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专项督查工作由市纪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统一组织领导,实行市纪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随机抽查、各区教育局互查、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共成立16个督查组,每组4-5人,由各区教育局纪委书记(或纪检组组长)带队。专项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会议记录、查看招生工作制度、查看招生工作人员承诺书、招生信息公开、招生纪律执行情况等方式进行。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在各区安排的招生时间内与被督查单位联系确定。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督查组要及时向被督查单位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和要求,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纪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对于整改不及时,以及仍然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督查组要认真查找被督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填写督查情况登记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被督查单位整改落实。6月20日前,各督查组要将督查工作情况报告、督查表等资料报送纪检组。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完善招生工作制度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深入招生工作一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渠道,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各种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教育局纪检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好分类处置责任。结合《教育系统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对于在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怠政懒政的,不敢担当、拈轻怕重的,要严肃进行问责。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坚决查处,一经查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教育部和我市关于招生工作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
各区教育局和各直属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教育公平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各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好招生工作纪律各项要求。
市教委监督举报方式:
电 话:022-23445955。
电子邮箱:tjsjwjcs@126.com。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市纪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
邮政编码:300074。
2017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