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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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25/2017-0002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委办〔2017〕27号
主    题 :
教育\高等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教委办〔2017〕27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3号)精神,结合《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实施方案》,决定设立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建设项目。为加强项目管理,特制订《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3号)工作要求,结合《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实施方案》,决定设立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建设项目。为加强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的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快覆盖全市的大学生新媒体平台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各高校对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建设的管理力度,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开展对大学生的思想引领和成长指导,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

第二章 遴选条件与程序

第三条 申报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学校应为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或独立学院。

(二)按要求设立了超级校园工作站,配备了工作人员和场地,且工作站为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联盟成员。

(三)超级校园APP学生注册率达到80%以上。

(四)有具体学生团队维护超级校园本校内的日常推送和运营,依托超级校园APP平台推进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了线上线下活动。

(五)有域名清晰、导向正确、内容充实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微博(新浪)和微信公众平台。

第四条 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的遴选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天津市高校"超级校园"APP平台作为唯一网络申报平台。

第五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市教委统一下发评选通知,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情况、超级校园APP推广应用情况等。根据评审专家意见确定拟批准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

第三章 资助措施

第六条 市教委设立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建设经费,支持高校新媒体建设,资助周期1年。经费重点投向超级校园APP推广升级和特色功能开发、线上线下品牌活动开展、工作人员培训以及新媒体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等。

第七条 各获批高校要按照一定比例设立配套资金,专项经费要严格落实财务管理政策,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章 建设任务

第八条 获批的新媒体思想政治教育示范校在建设周期内要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一)超级校园APP的教育引导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线上教育内容及时快速更新,基于超级校园APP平台的思想引领、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等思想政治教育模块建设取得突出成效,形成了具有本校特色的线上品牌活动和项目。

(二)学校积极推广超级校园APP的管理功能,全体辅导员充分运用超级校园APP平台开展日常工作,广大学生能够深度融入超级校园APP的各项应用,建设周期内实现超级校园APP学生使用覆盖率达到95%,活跃用户比例达到80%以上。

(三)进一步发挥超级校园APP的服务功能,将学校现有的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超级校园APP有效对接,建设基于超级校园APP平台的师生互动、教务查询、图书借阅、后勤服务等功能模块,学生认可度和服务效果良好。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其他新媒体平台建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内容更为充实丰富,涵盖内容完善,更新及时。学生工作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粉丝量稳步增加,发布内容积极向上,运营维护良好。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建设的管理。

(一)建立立项评估机制。各申报单位要在《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申报表》中明确建设目标、具体任务、总体预算、进度安排、阶段目标等。项目获得批准后,建设计划不得再进行修改。

(二)建立督促考评机制。市教委将依托新媒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室定期对示范校建设进行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中止各项支持,收回项目资金。

(三)加强结项管理。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各新媒体思想政治教育示范校进行结项鉴定、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收回全部或部分资金。

第十条 学校要定期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凡是违规使用、挪用、套用资金的,一经发现,由项目有关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建设资金:

(一)阶段性检查表明,获批的学校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获批的学校不能完成第八条所提出的工作要求;

(三)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计划;

(四)对发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申报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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