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教委办〔2016〕130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第五期重点学科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按照《天津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要求,深入实施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高校学科建设水平,制定《天津市高等学校第五期重点学科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高校,依照建设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高等学校第五期重点学科建设方案
为全面贯彻《天津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深入实施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持续提高,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决定在已开展四期市级重点学科建设基础上,继续开展天津市高等学校第五期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优化学科布局结构,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对接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开创学科建设为我市重大发展需求、产业转型发展服务的新局面,促进我市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支撑服务五大战略机遇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学科建设为基础。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创新学科组织模式,符合学术发展与社会服务要求,带动学校发挥优势、办出特色。
坚持以持续发展为宗旨。遵循学科建设发展规律,支持一批经过多年重点建设、具备良好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学科专业持续发展,提升学科专业核心竞争力,形成中长期优势,使我市高等教育保持可持续发展态势。
坚持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自主权,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规划,科学自主设置学科建设内容,推进学科建设理念、措施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在规定范围内依法依规自主确定建设方案,激发学校学科建设活力。
坚持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引导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瞄准国内高水平学科,汇聚学校优质资源,培养优秀人才,搭建科研平台,产出卓越成果,引领学科发展方向,争取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学科,支撑一流大学建设。
三、遴选条件与评审程序
天津市第五期市级重点学科以建设一级学科为目标,在天津市区域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已有学术型授权学科范围内开展。原则上要求除医学类学科之外的各类二级学科需整合一级学科下的相关二级学科,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建设论证。
(一)申请认定
1.第四期市级重点学科;
2.第四期市级重点(培育)学科;
以上两类学科经验收合格后,且必须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可申请认定为第五期市级重点学科,不再参加市级评审,但需填写第五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规划任务书,提交建设方案。
(二)自主调整
1.通过验收的第四期市级重点学科,学校也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调整其他一级学科进行申报。未通过验收的第四期市级重点学科,不可通过自主调整的方式增补。
2.因整合第四期市级重点学科中除医学类学科之外的各类二级学科产生的重点学科名额,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增补其他一级学科进行申报。
3.因未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而失去直接认定资格的重点学科名额,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增补其他一级学科进行申报。
以上学科经学校初审后上报,市级审核通过后,认定为第五期市级重点学科。
(三)增补申报
除直接认定和自主调整两类情况之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补为第五期市级重点学科(自主调减的学科除外):
1.博士一级学科;
2.医学类博士二级学科;
3.除医学类之外的博士二级学科(须整合博士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统一申报);
4.服务天津特色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硕士一级学科。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学科,经学校初审后上报,市级审核通过后,认定为第五期市级重点学科。
(四)凡未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的市级重点学科,不得纳入天津市第五期市级重点学科建设。
(五)评审程序
1.各高等学校根据遴选条件,自主选择学科,通过校内评审后,填写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报市教委;
2.市教委对申请学科的资格和材料进行核查,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学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学科,市教委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将直接取消资格。
3.公示结束后,市教委将公布天津市高等学校第五期重点学科名单。
四、建设任务
纳入天津市第五期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学科,要科学论证,明确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设周期期满后应达到以下建设目标:
(一)师资队伍
1.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稳定的骨干教师队伍,落实和完善教师配置标准,达到合理的生师比目标;
2.拥有一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有可持续发展的中青年后备力量和可行的人才培育与引进计划;
3.拥有一支省部级及以上高水平科研团队或高水平教学团队。
(二)科学研究
1.拥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
2.获得多项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研究项目,或国家级项目;
3.取得多项标志性研究成果;
4.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5.获批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工程中心、智库、研究基地等。
(三)人才培养
1.构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长效机制,营造良好学术环境;
2.稳定规模的研究生招生数量;
3.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完善的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体系;
4.落实实践教学环节,拥有实践教学基地;
5.有适应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特点的评价机制;
6.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四)服务社会
1.学科中有与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相契合的研究方向;
2.拥有行业实践基地或成果转化基地;
3.承担相关企事业单位重点横向研究课题;
4.团队中应来自行业前沿的科技研发人员或兼职导师;
5.拥有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能力或科技成果被政府采纳,服务社会需求,并获得社会认可;
6.人才培养与行业入职需求条件对接。
五、保障机制
(一)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
市属高校的天津市第五期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可由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经费各校基本任务经费支持。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的天津市第五期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可由共建经费支持。
2.经费投入
通过审核,符合天津市第五期市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学科,学校应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给予合理的建设经费。鼓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学科建设。
(二)项目管理
天津市第五期市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采取目标管理责任制,按项目管理方式,确定项目负责人,明确分阶段及总体建设目标、保障措施等。市属高校的天津市第五期市级重点学科纳入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学科建设基本任务。
(三)检查评价
鼓励学校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构建大数据平台,开展学科跟踪,实施动态观测,提高科学性和公信度。
市教委将对天津市第五期市级重点学科建设进行阶段性检查,并结合相关评估评价结果、建设经费支持与使用等情况进行项目结项审核。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