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教委办〔2016〕128号
市教委关于中小学班主任第三周期(2017年-2021年)岗后培训的实施意见
各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中关于班主任培训的相关要求,根据《天津市关于开展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的意见》(津教委德〔2009〕60号)附件2,经与市教委人事处商定,现就我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三周期(2017年-2021年)岗后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现岗班主任。
二、培训时间和学时
(一)中小学班主任第三周期岗后培训纳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第六周期继续教育之中,培训时间从2017年开始至2021年底结束。五年内将所有现岗班主任培训一遍。
(二)第三周期中小学班主任岗后培训,总共为50学时。其中,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30学时,校本培训20学时。
三、培训内容
为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升华培训层次、保证培训质量,我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三周期岗位培训内容以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为主线,突出增强班主任专业素养和育人能力的内容。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为30学时,培训内容要结合本区班主任工作实际,围绕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等专题进行,学时分配由区教育局自行安排。
(二)校本培训的20学时,内容由各校结合实际情况自定。
四、培训组织
市教委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组织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扩大和发展骨干力量。
区教育局、学校要明确责任分工,承担不同的培训任务,形成完备畅通的培训组织体系。
区教育局要根据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际和相关培训要求,对30学时内容进行设计策划,分阶段确定不同专题,有计划分解培训内容,确实保证培训质量,并做好本区域内骨干班主任培训。
中小学校要突出校本培训特点,贯彻"面向全员、以校为本、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论坛、讲座、案例教学、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校本培训。要注意培训与班主任自我学习的有机结合,培训与科研的有机结合,不断创新模式与方法。
五、考核
考核是培训的重要环节,应该依据下列要求认真落实。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0学时培训,分为学时考核和业务水平考试。
学时考核由区县教育局负责,班主任修满学时,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
业务水平考试由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依据培训内容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统一阅卷。并根据各自培训批次,自行组织考试。
(二)校本培训的20学时,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完成。
(三)各项考核后,各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填写好由市教委统一制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三周期(2017年-2021年)岗后培训考核表》(见附件1)和《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三周期(2017年-2021年)岗后培训合格名册》(见附件2),并自行留档备查,对每年参加培训合格班主任统计数字,由区教育局填写在《天津市中小学德育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中,按要求时间上报市教委。
六、学分登记和管理
依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第六周期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要求,参加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三周期(2017年-2021年)岗后培训且经核实,修满学时、考核合格班主任,可以登记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30学时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登记教师继续教育30学时;参加校本20学时的培训合格,按20学时记入教师第六周期继续教育校本研修学时数。
(二)参加国家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骨干班主任培训班考核合格者,视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30学时的培训合格,登记教师继续教育30学时。但仍需参加中小学班主任校本20学时的培训,考核合格记入教师第六周期继续教育校本研修20学时。
(三)各区教育局德育科要按要求及时将岗后培训合格班主任学时进行登记。
七、实施要求
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中小学班主任讲清第三周期岗后培训的目的、意义、做法及要求,引导他们自觉、积极参加培训。要强化管理,做到培训对象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考核和学分登记落实。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创新思路,高质量地完成我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三周期(2017年-2021年)岗后培训任务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
附件:1.《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三周期(2017年-2021年)岗后培训考核表》
2.《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第三周期(2017年-2021年)岗后培训合格名册》
2016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