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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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转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25/2016-0014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委财〔2016〕2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教委财〔2016〕21号


     

  

市教委转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通知

       

         

市教委系统各单位:

为促进各单位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等,财政部印发了《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财会〔2016〕10号)。2016年7月,市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通知》(津财会〔2016〕59号)。

现将《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转发你单位,请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财政部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通知》(财会〔2016〕10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6〕59号)请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www.tjcs.gov.cn"或"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下载电子版。



 

2016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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