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教委财〔2016〕21号
市教委转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通知
市教委系统各单位:
为促进各单位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等,财政部印发了《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财会〔2016〕10号)。2016年7月,市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通知》(津财会〔2016〕59号)。
现将《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转发你单位,请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财政部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通知》(财会〔2016〕10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6〕59号)请登录"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www.tjcs.gov.cn"或"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下载电子版。
2016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