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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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25/2016-0013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委〔2016〕30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教委〔2016〕30号


     

  

市教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精神,加强我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我委制订了《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建立长效监督防控机制,坚决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积极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环境,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工作原则

(一)弘扬正气。坚持正面引导,树立师德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一线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凝聚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力量,形成共同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二)源头管控。真抓实管,各中小学校在教学管理中要强化教学质量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各学科教师特别是重点学科、关键年级教师的教学规范性问题,保证课堂教学的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把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做为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三)及时查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开展对有偿补课专项检查和治理,坚持宣传与教育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举报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置,学校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有偿补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四)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坚持依法治理有偿补课。对治理不力的学校校长要进行追责,对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进行处理。

三、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严格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实施办法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宣传和教育,把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教师、学生和家长。要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规定》,使教师全面掌握《规定》的内容。要将学习《规定》作为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自尊自爱,注重形象,抵制诱惑,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同时,要大力宣传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先进事迹,树立师德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广大教师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精神风貌,大力传播教育行风建设的正能量。

(二)完善教学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教学检查和岗位承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辖中小学校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职中小学教师要与学校签订教学岗位承诺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杜绝有偿补课行为。学校要从落实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和规范教学行为入手,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学科、关键年级教师的教学规范性要求,保证课堂教学的质量,强化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三)开展专项治理。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要对有偿补课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要对有偿补课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治理,重点检查学校对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学校对任课教师的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要重点组织行风监督员、督学和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重点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核查举报投诉的相关情况(事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要进行重点专项治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

(四)强化监管责任。校长是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落实《规定》作为学校管理、教师管理和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全面监督检查,对出现违规问题的中小学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过失问责,失职必究。中小学校校长要把有偿补课自查工作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教师要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学期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明确教职工不得参与有偿补课。

(五)严格依法惩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惩处机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由市教委或区教育局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的处理,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学校领导,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学校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处理或者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砥砺高尚师德、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治理,明确责任,杜绝有偿补课行为。各中小学校校长是学校严禁有偿补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精心制定专项治理和自查的工作方案,认真部署专项治理和自查工作,通过治理有偿补课,使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师德修养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要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长效机制。要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范围,纳入区和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实施办法或细则,要把《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形成适合本学校工作实际的管理机制。凡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将其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社会监督,巩固治理成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公布举报邮箱等方式(市教委举报电话:83215068),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总结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主动发现问题,认真剖析原因,从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入手,自觉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补课问题的滋生,促进专项治理成果长效化,引导广大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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