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教委财〔2016〕12号
市教委转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市教委各预算单位: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行政〔2015〕54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住宿费标准。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津财行政〔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同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教委转发天津市财政局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津教委财〔2014〕30号)和《市教委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教委财〔2015〕43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差旅费预算管理与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开支标准与范围、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
2016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津财行政〔2016〕16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行政〔2015〕54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规定,为方便执行,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201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