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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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转发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25/2015-0015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委办〔2015〕101号
主    题 :
教育\高等教育;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教委办〔2015〕101号


     

  

市教委转发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做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公厅函〔2015〕4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学习,充分提高认识。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内容,并通过两次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工作深刻认识到高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实施高校信息公开有助于促使高校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自律,推动科学发展;推进高校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治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制定方案,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明处、抓出实效。

二、建立完善制度,加强工作保障。各高校应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各项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建立即时公开制度。严格遵照文件规定的两个"20日"的要求,及时公开清单各项信息(即:高等学校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内部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召开学代会、教代会、校园发布会等各种会议公开学校信息,积极推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本着对学校、对师生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师生的呼声和要求,定期组织师生代表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对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虚假公开、形式主义、对侵犯师生民主权利的做法要坚决纠正,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另外,各高校应积极主动接受评议,并配合做好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的工作。

三、编制年度报告,积极开展自评。各高校要统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通知》要求,认真编写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主动公开情况"内容中,各高校除了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还要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10大类50条内容进行逐项逐条说明,并附上相关链接描述工作进展情况;另外,各高校要就招生、财务等方面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和特色展示。年度报告须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或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同时,纸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教委办公室备案。请各高校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年度自评工作。我委将对各高校信息公开的情况及年度报告的编制、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年度报告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0号1号楼1311室,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娜、王,联系电话:83215017



 

201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教办公厅函〔201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等工作,推动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透明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清单要求对照检查各事项公开情况,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所列每项信息。同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充分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解读方式,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二、各高校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做好动态更新,特别要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招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各高校要将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作为落实《清单》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总结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完善制度机制情况、开展宣教培训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要逐项说明并附相关链接,高校招生、财务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主要反映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分类及答复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主要反映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评价情况);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年度报告的编制应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和条理性,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并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方便公众阅读和获取。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五、年度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部属各高校需将报告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版报送教育部备案。其他高校需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汇总展示部属高校年度报告,并适时组织相关督查。

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对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督查,并于11月30日前将上一学年本地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报送教育部备案。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编: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2090、66096825;传真:010-66092080;邮箱:gongkai@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4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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