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教委办〔2015〕97号
市教委转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教社科〔2015〕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请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采取措施,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201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