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严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25/2015-0013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委办〔2015〕79号
主    题 :
教育\高等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教委办〔2015〕79号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严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含民办高校),高职院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我市关于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要求,本着严字当头、实字为本的精神,把招生录取纪律挺在前面,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现就进一步严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

各高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成为硬约束,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各高校招生部门要加大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相关纪律的学习和培训力度,要明确招生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所有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签订廉政承诺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提高执行招生纪律的自觉性,增强执行招生纪律的有效性,切实做到录取"零点招"、计划"零突破"、违规"零容忍"。

二、严格执行制度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各项政策规定,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政策规定过程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确保招生录取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各高校招生部门要及时排查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尤其是自主招生、特殊类型招生等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切实加强管理。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性制度,做到全程留有痕迹,强化痕迹管理。要严格遵守"26个不得"招生录取工作要求,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严格高考加分政策,严格特殊类型招生管理,严格预留计划管理,严厉查处高考移民,严格高校转学管理,严格入学后的复查工作,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

三、严格集体决策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时健全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对于本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纳入集体决策范畴,并对决策情况进行如实、详细的记录。

四、严格公示公开

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有关招生信息,落实信息公开责任。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

五、严格执纪问责

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再检查、再监督,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执行招生录取纪律的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创新监督方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紧盯招生录取关键信息,确保招生录取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加强招生领域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追。


 

201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