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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关于下达2015年市属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25/2015-001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委办〔2015〕65号
主    题 :
教育\高等教育;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教委办〔2015〕65号


     

  

市教委关于下达2015年市属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2015〕2号)要求,现将2015年市属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教育部下达我市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675人,其中本科545人,高职130人(见附件1),其中包含2015年"支援新疆第六次协作计划"391人(本科261人,高职130人)。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完成预科阶段培养,转入招生高校学习当年(如不需要预科阶段培养,则招生当年即视为转入),须将转入学生规模纳入高校招生计划。

二、2015年教育部下达我市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100人,其中本科67人,高职33人(见附件2);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267人,其中本科259人,高职8人(见附件3)。普通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分别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并组织实施(招生录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收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纳入当年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

三、普通高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按时离校,学校应按规定将学生的户口和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回其生源地。

四、请各高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加强与预科培养学校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预科阶段学生培养、考核、转入招生高校学习等各项工作。少数民族预科阶段培养学校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表

      2.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表

      3.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表



 

201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 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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