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教委办〔2015〕50号
市教委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督厅〔2015〕1号),4月13日,四川巴中市3名学生溺水死亡;4月2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6名学生校外野泳溺水死亡。这些事故连续发生,令人十分痛心。随着夏季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为切实避免溺水事故,保障学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防溺水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从溺水安全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班团会等传统载体以及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落实好"六不准"(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近期,各学校要广泛开展一次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二、做好危险水域安全防范
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对学生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三、完善溺水安全防范预案
各单位要制订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安全责任制,为预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各学校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并建立制度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
四、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对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各区、县教育局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名学生、教师和家长,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5月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 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