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文件
天 津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津教党〔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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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为进一步推动辅导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有效防止和科学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现就加强辅导员队伍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深入细致做好基础性管理工作
1.加强谈心谈话和日常管理。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辅导员与学生定期谈话的制度,辅导员要与自己负责的每一名学生每年谈话不低于1次。要落实分类指导要求,积极关注需要重点帮助的学生,进一步强化关怀服务。每年的寒暑假前后和各个敏感事件节点,各高校要分院系、分年级召开学生教育大会,做好警示提醒和管理教育,确保全覆盖。
2.强化辅导员与学生的日常接触。各高校要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辅导员对学生情况的全面了解。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宿舍,每周对所有负责的学生宿舍进行至少1遍巡查,了解情况、查找问题、排查隐患。建立完善辅导员在学生宿舍轮流值班、学院(系)和学工部有关同志全程带班的工作制度,确保全天每个学院(系)至少有1位辅导员在岗值班,重要时间节点和敏感期实行"双岗值班"。有条件的高校要在学生公寓楼为辅导员安排宿舍和办公室,鼓励学校将辅导员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学生公寓。
3.提升辅导员各项教育能力。各高校党委要加强辅导员专业能力提升,建立"一对一""老带新"的新入职辅导员培养机制,运用各种案例和方法技巧帮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提升,增强辅导员教育管理水平。要注重加强学生骨干培养,充分发挥学生干部作用,提升他们的工作敏感性和安全意识,及时高效向辅导员反映学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
二、科学规范做好日常思想教育
1.加强安全教育。各高校要重点针对校园欺凌、危险应对、校园贷、电信诈骗、传销、传教等开展教育,加强案例教育和警示提醒,提升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骗意识。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高校要做好有心理问题学生的疏导和帮扶工作,特别是针对存在偏激偏执、孤僻内向等心理特征的学生,要逐一做好谈心谈话和教育指导,避免心理危机事件发生。
3.加强分类指导。结合新生入学心理普查和日常教育摸底,不断完善重点关注人群库,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一人一帮"工作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做好针对性工作,完善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
三、不断完善学生教育管理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高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存在困难和困惑的辅导员及时予以指导帮助,在办公环境、值班住宿、工作经费等方面为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充足保障。
2.配齐配强人员。各高校党委要从政治高度认识到严格落实1:200专职辅导员配备的重要性,足额度、高标准配备专职辅导员。要严格执行新入职教师担任至少一年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要求,任职期间由学生工作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兑现待遇,确保其专心专注做好学生工作。对于政策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得力的高校,学校党委要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领导责任。
3.明晰岗位职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以下简称《规定》),高校辅导员共承担9个方面的工作职责。各高校要对照《规定》进一步明晰辅导员工作范畴,推动辅导员回归学生、干好本职、聚焦主业,集中力量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般不得安排辅导员承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
4.突出领导责任。高校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学工部负责同志和院系学生工作负责同志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率先垂范、重心下移、深入一线,带领和指导专兼职辅导员、学生骨干深入细致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各类不良事件发生。
5.完善考核机制。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辅导员考核制度,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作用,把辅导员扎实细致做好谈心谈话、值班带班、日常教育等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优奖励的基本前提。对履职尽职不到位,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方面工作不力的辅导员和有关负责同志,根据情况予以问责。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