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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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 市统计局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25/2017-0003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委〔2017〕1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20171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教委 市统计局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统计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学校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统计质量,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在各项政策制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和《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6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认识

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是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管理需要而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部门统计工作。教育经费统计结果是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投入法律规定、制定教育投入政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教育经费监管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为适应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变化情况、适应各类财务会计制度的变化,国家不断修订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指标,形成了一套全口径全覆盖、科学规范、统一完整的指标体系。

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是服务教育财政投入政策,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和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各区教育、统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规范教育经费统计行为,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水平,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统计结果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运用。

二、科学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一)依法依规实施统计工作

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和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各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采集、审核、录入的教育经费统计资料与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各教育经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或授意他人修改统计人员依法采集、整理的教育经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二)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制定各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编报通知",根据"谁主管、谁审核,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经费渠道履行教育经费统计职责。各部门各单位对所提供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教育经费统计组织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统计报表,严格执行资料采集、数据审核与汇总、情况分析、报表报送以及统计资料归档等工作流程,并与财政部门进行数据核对。财政部门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组织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财政决算数据,并与教育部门共同核对汇总后的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共同查找、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最终与教育部门共同上报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各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教育经费统计填报工作负总责。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履行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报义务,并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

(三)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填报单位教育经费收入支出等情况,不得虚报漏报瞒报,确保数据质量。通过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通过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工作责任,实现统计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审核制度,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确保方法科学、审核全面、数据精准,确保各类问题在本级审核过程中解决;通过建立健全不同系统数据的衔接协调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统计数据与财政财务预决算和事业统计等数据进行有机衔接,做到源头可控,信息互通。

三、加强教育经费统计结果应用

(一)强化监测功能

教育经费统计数据是由基层统计调查对象填报并层层汇总形成的,能够准确反映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努力程度和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水平、支出结构和使用绩效情况等。为进一步发挥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监测功能,我市将完善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制度,从2017年开始逐年发布统计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反映全市及各区教育经费总体投入情况、财政投入情况和法定增长情况。市教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将在每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发布我市上一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公告到各区。各区应于全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在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本区的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公布内容可参照全市公告内容,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扩大内容范围。

(二)加强研究分析和应用

各区要充分挖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结合本地实际,紧扣当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围绕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研究,重点分析教育经费的法定增长情况和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可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撰写教育经费分析资料,及时向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为完善教育财政政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供依据和有力支撑。数据分析应结合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解剖统计数据所反映出事关教育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查找教育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切实保障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各区应建立一套制度规范统一、流程分工合理、部门协作顺畅、行为严谨细致、数据质量可控、数据公布及时、结果有效运用、保障措施有力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体系,为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设备、物资,并对统计培训和汇总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市教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将探索建立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综合评价机制,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强化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业务水平高、职业责任心强且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统计工作队伍,是做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区教育部门和各统计调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要重视引进既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又熟悉教育财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事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教育经费统计人才成长的环境,在评优评先和学习深造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倾斜。要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除了每年必须的布置工作培训外,还要对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财务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提高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

教育部将研究建立全国教育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各区要按照中央及我市的要求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为做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市教委也将研发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审核系统和数据分析提取系统,系统应用后将很大程度的减少人工审核流程、降低人为失误,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应用能力。各区也要进一步探索研究,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732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级有关学校办学主管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3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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