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办〔201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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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为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对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依法依规做好教育事业统计的基础性工作,切实保障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2〕12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3〕37号)要求,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度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
数据质量是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进行教育决策的基础,对于正确分析和准确反映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状况,保障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我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成效显著,在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毋庸讳言,目前我市教育统计数据仍然存在误报、漏报、瞒报等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
今年,教育部组织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并对有关省市直接进行抽查。为此,市教委决定对我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力求提升统计工作管理水平,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工作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
二、核查的范围与方式
按照教育部要求,应对各级各类学校按10%的抽样比例进行核查。核查分为市级和区县级。市级核查的组织者为市教委,负责组织抽查和自查;区县级核查的组织者为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自查和重点抽查。
三、开展核查工作的单位
(一)市教委组织的抽查和自查
依据《2011/2012学年度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筛查情况》(附件1),市教委确定对统计数据与上年相比变化相对较大的单位进行抽查和自查,其中市教委组织抽查的单位为:东丽区、宝坻区。
接受市教委抽查的区县,应配合市教委专家组做好核查工作。
市教委要求进行自查的高等学校有: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区县教育局组织的核查
1.各区县应参照《2011/2012学年度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筛查情况》(见附件1),对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学校(含行业办归属区县进行统计的中职学校)各抽取10%比例,组织学校进行自查,具体学校由区县确定。
2.参照《2011/2012学年度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筛查情况》(见附件1),结合本级教育统计工作情况,各区县需对本级及学校数据进行筛查分析,对疑似存在问题的学校,组织专人实地进行重点抽查。
四、核查的内容
核查内容包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和2011/2012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两方面情况。
区县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核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2表1,学校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核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2表2。
区县2011/2012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2表3,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具体内容分别见附件2表4,表5,表6。
五、核查的程序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组进入所抽查的区县进行实地考察。专家组主要听取汇报、查阅原始资料、进行数据抽查,并将深入学校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对区县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对数据的准确性做出判断。
各区县应结合统计核查内容所列指标,搜集、汇总有关支撑材料,便于专家核查过程中随时调阅。
各区县、有关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法进行核查,但核查的内容应与市教委要求的内容一致。
六、核查结果的处理
开展自查的有关区县、高校应形成核查工作报告,连同附件2中相应的核查表等材料一并报送市教委。市教委将全市核查结果汇总形成核查工作报告报教育部。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委将视情况采取约谈、督办、限期整改、通报等措施;对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七、时间安排
市教委专家组将于6月中旬对有关区县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开展自查工作的区县和高校应于6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等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电子文档发送至tjsjwfgc@sina.com。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应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系统依法依规开展教育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
2.讲究方法,务求实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2〕125号)的精神实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核查工作。严格执行抽查比例,确保核查工作质量。引导和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不出假数、真实可信、规范完整"的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3.按时完成核查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工作,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于晓伟;电话:83215120。
附件:1. 2011/2012学年度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筛查情况
2-1.表1 XX区(县)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核查表
2-2.表2 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核查表
2-3.表3 XX区(县)2011/2012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表
2-4.表4 基础教育学校2011/2012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表
2-5.表5 中等职业学校2011/2012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表
2-6.表6 高校2011/2012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 量核查表
201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