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发[2004]49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填报2004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教发函[2004]158号)要求,为了做好2004/2005学年初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教育统计是反映教育事业发展与运行状态的基本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教育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对教育事业的宏观管理,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教育部对教育统计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
日前,根据2003年教育事业统计结果,教育部对26所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高校公开亮出“黄牌”,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我委也要充分发挥教育统计的监督职能,依法对我市教育部门和学校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统计监督,保证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因此,各区县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专校、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校及有关办学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教育统计工作,要认真执行《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主管领导负责制,把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置机构或配备得力人员,要重视教育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重视统计干部的专业学习和培训考核,为做好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
根据《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主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具体指导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
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在校(院)长办公室配备综合统计干部,在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校(院)综合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颁布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并做好统计分析、资料管理和统计工作规范化等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统计工作的基层综合单位,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统计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市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要加强业务方面的指导。
三、确保200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顺利完成教育部《通知》中明确,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统计报表及应用程序延续2003年的有关规定,不做调整;高等教育的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应用程序做了部分修改(具体内容见附件);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的学生均以入学年份为入学年级,毕业生按学制时间相应类推。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教育报表填报要求》和《统计程序使用说明》,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教育报表填报要求》中所列事项认真进行填报。10月为统计报表上报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各单位要进行周密部署,如实填报,准时上报。
联系人:王光廷、王峥 联系电话:87893956
附件:1、学前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及程序使用说明
2、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及程序使用说明
3、中职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及程序使用说明
4、高等教育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及程序使用说明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事业统计 通知
(共印400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