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市教委《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津教委〔2016〕32号)精神,中小学...[查看更多]
一个人可以拥有多种教师资格,但是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例如,今年无论几月份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也只能从明年1月份之后,再...[查看更多]
单科成绩有效期(两年)仅用于判断是否能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与是否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关。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各单科成绩有效期内参加面试并且面试合...[查看更多]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如果标注了有效期则按照有效期界定;没有标注有效期,视为长期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查看更多]
申请人应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查看更多]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未通过核验的,应向认定机构补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或国外学...[查看更多]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查看更多]
认定机构 认定权限 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日常办公地址 备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本...[查看更多]
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做好如下准备:(1)收到参加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通知。(2)准备教师资格证书。(3)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4)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确...[查看更多]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聘用合同;(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首次注册...[查看更多]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相关申请登记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查看更多]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一是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是...[查看更多]
由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其残疾证或持权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在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的学校申请随班就读,经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