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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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天津市大中小学实践育人一体化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25X/2024-0001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政〔2024〕1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教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天津市大中小学

实践育人一体化建设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中小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结合中共教育部党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文件要求,强化实践育人导向,拓展学生体验式发展平台,构建大中小学实践育人工作一体化机制,现就深化新时代天津市大中小学实践育人一体化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实践育人工作规律,构建“螺旋上升、循序渐进”的一体化实践育人格局,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坚持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遵循规律。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注重学段衔接和知行合一,系统推进思想引领、政治塑造、道德实践、情感培育和行为习惯养成,做到因时而进、应时而动、因势而新。
  坚持统筹协调。坚持理论学习、创新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统一,从大中小学实践育人一体化的整体性出发,加强对各学段实践要素的科学配置,对大中小学实践育人资源进行系统性整合共享,推动协同发展、协调发展。
  坚持与时俱进。突出实践育人的时代性,聚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积累的新的宝贵经验,紧密对标天津市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时代成就,讲好天津故事、中国故事。
  三、目标任务
  按照“循序渐进、科学有序、协调共享、突出实效”的方向,着力构建“实践教学一体化、实践活动一体化、育人载体一体化、跨段协同一体化、统筹指导一体化”的大中小学实践育人工作体系,不断增强学校实践育人的时代性、科学性、引领性和实效性,努力构建党委统筹部署、学校有力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实践育人新格局。
  四、工作范畴及活动形式
  (一)实践育人工作范畴
  实践育人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实践形式主要分为课内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
  (二)实践育人活动形式
  1.课内实践教学。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思政课程实践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课程、班团队会课以及有关地方课程要求,开齐开足规定课时和学分,不断增强实践育人实效。学校要以思想政治理论为课程内容,积极探索大中小学思政课实践教学模式,促进实践教学与思想政治课程教材、教学紧密联系,积极尝试实境教学、课堂情景剧、演讲比赛、微电影、辩论赛、社会调研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红色文化教育和革命历史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国防教育、法治教育等,让学生在社会实践和服务过程中坚定理想信念,明确人生发展目标、感受经济社会发展、锤炼社会生活本领。
  2.课外实践活动。全市各大中小学要在课内实践教学基础上,积极拓展平台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课外实践活动,用好党团活动、班团队活动和志愿服务等相关实践活动,按规定纳入学时学分,深入推进实践育人一体化建设。大中小学可充分发挥各学校教学资源和学科特色,充分利用各学校内外资源,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实际,组织学生以参观体验、调查研究、志愿服务、参与校园文化活动等方式设计实践课题,鼓励学生走进乡镇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基地开展国情观察、文化考察等实践活动,引导他们逐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意智慧,拓展课程学习的内容。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实践教学一体化
  1.讲好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课程。高校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普遍建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积极协调,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工作体系,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积极整合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共同参与组织指导思政课实践教学。将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指导学生理论社团等纳入教学工作量。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学生专业实训(实习)标准设立思政课实践教学专项经费。落实思政课实践教学学时学分。高校要严格落实本科2个学分、专科1个学分用于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专门的实践教学课。
  2.讲好中小学思政课实践教学课程。各区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学校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小学思政课实践教学机制,制定社会实践大课堂教学计划。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小学阶段每学期不少于20课时,中学阶段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要求,研究制定思政课实践教学计划,安排思政课教师带领学生走出教室、走出校园、走向社会,逐步实现2/3的中小学思政课可以离开教室开展教学。要积极推动思政课与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有机结合,增强学生直接体验和切身感悟,充分调动中小学生参与思政课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提升思政课育人质量,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从小听党话,永远跟党走。
  3.讲好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心或教研组,或由教研室、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承担起学校课程实施规划、组织、协调与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效实施。要充分发挥综合实践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作用,提升课程教学水平。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原则上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其他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活动。义务教育阶段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每周应不少于1课时。
  4.讲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根据各学段特点,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系统加强劳动教育。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学校要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除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外,其他课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高等学校也可安排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
  5.用好其他课内实践教育形式。基础教育要开发用好“行走的大思政课”等地方课程,加强课内实践教育。高等教育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高职高专类专业不少于50%,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少于半年。要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企业技改、工艺创新等实践活动。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开发专门课程,健全课程体系,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学生成立创新创业类社团。完善支持机制,推动专业课实践类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教育、志愿服务、军事训练等载体有机结合,形成实践育人统筹推进工作格局。定期开展大中小学实践教育一体化教学研究活动,推动大中小学各学段协同开发实践课程、校本课程,打造一批精品实践课程,建立大中小学实践教学协同联动机制。
  (二)落实课外实践活动一体化
  6.建立高校实践学分化制度。全市所有高校均要设立实践学分,实施对象为全日制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要建立由学校相关领导牵头,教学管理、学生工作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校学生实践学分的规划设计、认定审核等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系列配套文件,将思想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相关实践活动融入文件内容,并且明确学分设置、评定标准、结果使用等。要求每名本科生在学期间参加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不少于2周,每名学生在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各高校要推进实践学分制度的落实,将课外实践活动列入人才培养计划,切实做到明确学分、设定时长、规范要求、全员参与。
  7.建立中小学实践活动制度。全市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实践课堂”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学段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系列配套文件,结合中小学生特点和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小学生以参观访问、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为主,初中生以生产劳动、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参观访问、学军、科技文化活动为主,高中生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科技文化活动为主。学校要给予学生广阔的探究时空环境,保证学生活动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要处理好课内与课外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并拓展学生的活动空间与学习场域。
  8.打造“新时代·实践行”实践活动品牌。充分发挥天津市大中小学一体化实践育人中心(天津工业大学)以及全市5个区校实践育人共同体的引领作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层宣讲、京津冀协同战略、生态文明、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实践专题,持续深入开展高校“新时代·实践行”主题实践系列活动,并逐步将相关活动拓展到中小学。鼓励各高校在开展“新时代·实践行”实践活动中,结合实际接纳中小学生共同参与,作为优秀实践团队和个人总结展示的重要考察内容。
  (三)实现育人载体一体化
  9.统筹建设实践育人基地。统筹全市高校实践育人基地、中小学实践课堂资源单位、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和高校与中小学共建的“手拉手”实践基地,统一命名为“天津市大中小学一体化实践育人基地”,编入《天津市大中小学一体化实践育人基地名录》(附件),面向全市大中小学开放,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天津市大中小学一体化实践育人基地”资源,深入开展实践育人工作,不断提升实践育人实效。
  10.建好用好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现有基地(场馆),择优遴选、分专题设立一批“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鼓励支持大中小学主动对接各级各类“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开发现场教学专题,开展实践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可与有关基地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研究和资源开发,协同完成好实践教学任务。
  11.遴选一批重点领域实践育人专项基地。围绕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依托现有资源,不断扩大天津市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规模,提升劳动教育水平。围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按照能够承载中小学学生食宿等相关研学条件要求,遴选一批适合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特点的研学基地。充分发挥国际青少年交流中心、天津市社会实践教育中心、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作为天津市中小学研学营地的资源优势,规范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
  (四)促进跨段协同一体化
  12.强化跨学段共建。将中小学课后服务作为高校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推进高校与中小学常态化沟通、常态化联合开展实践活动。高校要组织每个院(系)至少与1所中小学签约共建课后托管共同体,明确提供课后服务的时长、频次,定期组织自愿参与此项工作的师生到共建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纳入学生实践学分和教师工作量认定。鼓励高校组织院(系)以“一对多”方式与多所中小学签约共建,为更多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13.建立“手拉手”实践机制。将高校实践育人活动与中小学实践育人活动有机融合,进一步挖掘和编制“资源图谱”。建立大学与中学、中学与小学、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等多角度协同共建机制,每所学校至少与1所跨学段学校签约共建,联合推动跨学段实践育人工作。将高校社会实践活动与中小学研学实践有机融合,协同开展手拉手实践活动,协同推进大中小各学段的实践资源开发。
  (五)推进统筹指导一体化
  14.加强统筹指导。大中小学实践育人一体化建设由市教委统筹指导,天津市实践育人与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指导专家委员会、天津市大中小学一体化实践育人中心(天津工业大学)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研究研发和具体落实,推动全市大中小学实践育人一体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推动构建“1个中心”“3个营地”“5个共同体”“N个实践育人协同示范校”协同联动的我市实践育人工作新格局。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党组织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推进大中小学实践育人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设立专项经费。市教委投入一定经费,支持大中小学实践育人一体化相关实践研究、品牌项目建设和工作经验推广。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为开展大中小学实践育人一体化建设提供经费保障支持。
  (三)落实安全责任。各区教育局、各学校组织校内外实践活动要落实安全责任,要强化安全措施。学生参与校外实践活动要全部购买保险。未成年人参加任何校外实践活动均需经家长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学校委托第三方开展校外实践活动,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合作,并与企业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安全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目标管理机制、推动落实机制和动态反馈机制,对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定期开展调研推动,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各区教育局、各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过程管理与推动机制。
  (五)加强经验交流。集中力量培养和打造一批具有天津特色的一体化实践育人品牌,适时培育建设一批实践育人协同示范学校、特色线路、精品课程,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展示,为全市整体推进大中小学实践育人一体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天津市大中小学一体化实践育人基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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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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