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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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25X/2021-0002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政〔2021〕3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教育\高等教育;教育\继续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行业办中等职业学校、各市教委直属中小学:

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切实保障各项资助政策精准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排查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排查制度,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行业办中职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排查纳入学生资助日常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分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资助体系进行梳理,通过与每一位学生进行逐一核实,切实摸清情况,确保全国和我市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没有一名学生(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各区的排查要涵盖本区(含民办)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每一所学校以及坐落在本行政区划的市教委直属学校,如排查发现建档立卡等应助未助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资助到位有关排查情况要在每年615日和1215日前报送市教委。

二、加强资助政策宣传

要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拓展宣传途径,确保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都能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资助政策。各高校、各中小学、各中职学校、各幼儿园要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介绍国家、我市及各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校园开放日、高考咨询会为契机面向学生和家长印发学生资助宣传资料,详细介绍资助政策;在新生入学时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一站式”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问题。各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社区,通过校园媒体、两微一端、宣传栏等广泛开展我市及各区的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政策宣传教育要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年级大会以及家长会范畴;各高校、各中小学、各中职学校要在开学时设立现场“资助服务岗”,“一对一”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提供指导服务;对各学校高中三年级学生除宣传介绍高中阶段资助政策外,还要集中介绍高校相关资助政策,特别是要加强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做好生源地贷款的政策解读、组织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政策解读要覆盖全体学生,使广大学生和家长能够提前了解和申请,解除后顾之忧。

三、加强学生资助队伍建设

要选拔配备专业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干部专职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完善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其中,高校要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中“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的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行业办中职学校和市教委直属学校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区教育局要合理设置本区(含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和幼儿园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确保满足学生资助工作需要。

建立市、区、学校三级培训制度,市教委定期开展针对区教育局和学校资助中心的市级骨干培训,解读最新资助政策,指导具体工作。各区教育局每年至少对行政区划内(含行业办学、市直属学校和民办学校,下同)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分层次开展1期资助工作专题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每年至少组织1期资助工作专题培训,做到各级各类学校资助工作人员全覆盖。

四、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管理

各高校负责统筹指导本校学生资助工作,对本校学生资助队伍进行培训,并对本校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负责。各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本行政区划内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对本行政区划内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队伍进行培训,对学生资助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并对本区(含民办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学校对本校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负责。全面应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资助系统数据填报与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和零误差。市教委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行业办中职学校和各市教委直属学校负责统筹本领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标准认定、资助资金发放、资助信息统计、资助经费年度预算等学生资助工作。要及时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的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建立基础数据统计上报制度,学生资助的申报表、认定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要分年度建档备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和我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本区学生资助工作细则,高标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评价监督制度,加强对资助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规范管理,健全管理机制,理顺工作程序,确保财政经费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使用规范合理。

五、深入开展资助工作走访调研

市教委建立定期走访调研制度,通过走访高校、区教育局、行业办中职学校和市教委直属学校等推动各级学生资助中心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人员培训、政策宣传,深入细致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了解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资助政策。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行业办中职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资助工作自查,深入了解基层资助工作中的短板不足、现实问题、疑惑困难等,及时予以改进解决。需要上级帮助支持或调整完善的工作,要及时向市教委报告,由市教委统筹协调,推动全市资助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六、加强资助工作检查监督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行业办中职学校和各市教委直属学校承担本单位和属地学校资助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管力度,坚持不出现一个错误,也不遗漏一个学生,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精准落到实处切实把学生资助这项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市教委将适时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一旦检查发现存在遗漏资助、应助未助情况的,追究各单位领导责任,约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玩忽职守或监管不力造成资助工作中出现错误和遗漏等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个人,从严予以追责问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教育资助资金的行为,除追回被套取、挤占的资金外,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切实推进资助育人

市教委成立大中小学一体化资助育人中心,统筹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行业办中职学校和各市教委直属学校要坚持资助育人导向,围绕资助育人开展“助学·筑梦·铸人”主题教育活动,选树一批自强不息,拼搏进取的优秀学生,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要加强资助育人的研究,市教委将适时建设一批资助育人研究工作室,设立资助育人专项课题,打造资助育人品牌活动。鼓励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资助育人研究工作,各区教育局要与高校开展大中小幼一体化资助育人合作,共同研究资助育人的途径方法,分享育人成果。鼓励不同学段之间的学校(幼儿园)开展资助育人校际共建,高校要组织享受资助政策的优秀学生和毕业生到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宣讲,各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聚焦资助育人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展现受助学生风采,传播资助育人正能量。

要拓展资助育人的外延,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要组织开展法治教育、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勤俭节约教育和防信贷诈骗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感恩情怀,培养学生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进取精神。

要关心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给予经济资助的同时,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专兼职学生资助工作队伍作用,定期组织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家校联动,通过家长会、家访、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家庭亲子关系、学业困难等,及时给予相应的帮助,建立“一生一档”,形成包括资助资金发放、心理关爱、学业帮扶、勤工助学等全方位在校期间资助帮扶台账,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各高校要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立自强社等学生自助社团,加强对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自助互助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帮扶,帮助学生成长成才用自己所学回报社会。

八、加强机构建设和组织领导

市教委定期研究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对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的宏观指导。调整充实市教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教委分管领导,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市教委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在市教委的指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具体工作。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行业办中职学校和各市教委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资助工作,解决资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资助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行业办中职学校和各市教委直属学校要建立独立的学生资助中心,归口管理本校(区)学生资助工作,明确中心负责人。学生资助中心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经费,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正常开展。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教委。

附件:1.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查统计汇总表

2.区教育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查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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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学生处:孔令鑫,满荣;联系电话:832151728321517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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