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督〔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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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义务教育的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天津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津教委〔2016〕73号),现就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实施意见。
2018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义务教育的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天津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津教委〔2016〕73号),现就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开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征程。针对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平、优质义务教育多样化、多层次的教育需求和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在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着力处理好均衡与发展、均衡与差异、均衡与优质的关系,推动和实现义务教育在基本均衡、城乡一体基础上追求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实现义务教育由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的转型,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变革,由局部高质量向全面高质量的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发展规划优先安排义务教育,财政资金优先保障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优先满足义务教育。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力补农村教育短板,聚焦内涵提升,科学推进第三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向更高品质的均衡、更高质量的公平迈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向往。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优质均衡发展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鼓励各区实现差异发展,指导各区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和学校实际情况,聚焦优质均衡发展目标,进一步科学制定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规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因地制宜选择优质均衡发展路径。引导各区积极发扬自身优势,深入挖掘自身潜能,准确查找不足,做到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实现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
(三)总体目标。按照新时代要求,以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第三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为重要抓手,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义务教育更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16-2020年)》,实现内涵发展。全市义务教育实现更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同时,推出若干个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区域先进典型和一批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优秀学校典型。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义务教育学段一体化德育体系,推进德、智、体、美诸育融合,完善校内外和谐育人机制。深化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效益。落实学生学习主体地位,提倡多样化、个性化学习,深化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各区及相关学校积极开展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学区制改革、学校联盟建设等工作,以强带弱、以城带乡,推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辐射,逐步缩小城乡间、学校间的办学差距。鼓励和支持各区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不断扩大和延伸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享有相应的公办学校学位,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体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采取协作共建附属学校、工作室等多种方式,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三)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结构合理、资源优化的义务教育干部、教师队伍,保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区域内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开展"区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为破解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艺体教师紧缺难题,鼓励专职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以"走教"方式到农村及其他师资紧缺的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同时,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切实提高兼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区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提高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四)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学校教育品位。引导学校聚焦内涵发展,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结合办学理念,积极传承学校历史积淀的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校史、"一训三风"等学校文化资源的育人功能。深入挖掘社区文化资源和区域文化优势,积极培育体现时代精神和个性特色的学校文化品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建学校文化特色,提升学校办学品位,涵养师生人文精神。
(五)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在实行"以区为主"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统筹。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引导学校依法制定各具特色的学校章程,实现"一校一章程"。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推动学校依照章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加快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校长负责制,拓宽师生、家长和社会民众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学校教育向社会开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间的和谐关系,完善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提升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六)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优化义务教育空间布局,各区要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对人口发展的影响,建立本区教育设施项目库,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纳入建设规划并严格实施。优化区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源效益。依据课程教学改革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需要,优化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完善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加强各功能教室、教学仪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图书阅览室现代化建设,完善图书配置,形成补充更新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图书的人文涵养作用。各区应结合实际,提升改造义务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室),新建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设置体育活动室。针对中心城区现有体育场馆设施资源不足的学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开放,促进区域内公共资源共享,同时提升学校已有场馆设施的使用效益,满足学生每天基本锻炼要求。
(七)加快义务教育信息化进程,助推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和完成"三通两平台"基础建设,强化深度应用、融合创新,大力提升信息化在推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效能。加强数字化校园建设,满足各学科多媒体和网络环境下的教育教学需求。建立"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国家课程优质资源库,丰富和完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示范网络课程体系。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制定资源共享规范,加强市、区两级数字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整合全市信息化教学资源,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单点登录和多元资源一站检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开展基于学校信息化教学应用的教师培训与服务,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度融合,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带动义务教育的公平、优质、均衡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区两级统筹机制,共同推进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市级政府统筹,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把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各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师资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推动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镇和农村地区辐射。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有品质的均衡和有质量的公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区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制定实施本区推进区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具体办法,加快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各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区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区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依照发展评价、多层验收、专项督导的方式,深入推进第三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督导评估。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评价与服务并重,逐步完善义务教育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义务教育学校评估验收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衡量区域义务教育现代化整体水平和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快建立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基于大数据技术支持的教育督导信息化。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和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等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全面提升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主送:各区人民政府
抄送: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各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