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教委办〔2018〕18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普职融通的指导意见
各区教育局,各办学主管部门,各直属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津政发〔2016〕3号),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多元立交的培养机制,建立我市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相互融通通道,搭建学生成才"立交桥",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职融通的意义
普职融通是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创新手段;是转变人才成长观念、建构多元化人才成长立交桥的开拓性工程;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立人力资源强市和建设终身学习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普职融通,建立普职合作发展的新机制,引导社会、学校与学生树立正确的教育成长观,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和职业学校的认可度,为学生健康成长搭建多元化学习平台和良好发展空间。
二、普职融通的目标任务
鼓励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建立普职融通实验联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普职融通实验探索。总结推广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教育互补融通的成功经验,更好地促进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沟通衔接,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建设,巩固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
三、开展多形式普职融通
1.开展学生职业体验活动。鼓励有意愿的普通中学学生到中职学校参加职业体验,学生职业体验情况以写实的方式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鼓励普通高中学生在职业体验中学习了解职业技能,形成良好的职业观,树立职业理想。普通中学可根据学生的身心、兴趣、知识与能力特点选择适宜的职业体验内容,逐步探索在有关职业学校、社会各行各业等建成稳定的职业体验基地,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鼓励中职学校建设适合普通中学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训练的职业体验中心,对全市普通中学开放,并提供相应的职业体验课程。
2.深化普职学校课程改革。鼓励中小学校开展技能型研究性学习,强化学生职业启蒙教育,提升学生的生活技能、职业认知和创新能力。中职学校要发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势,为普通高中提供企业、社会等校外课程资源,帮助普通高中学生到企业进行职业认知。鼓励在中职学校开设知识拓展类、人文素养类课程,提升学生文化修养。鼓励普通高中积极为中职学校提供文化素质类及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类选修课程资源,丰富中职学校的选修课程体系。双方任课教师可通过师徒结对、课堂示范、听课评课、课题研究等方式,实现教科研活动的相互开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对口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可各自选派文化课、专业课等教师到对方学校任教开课、开发课程等,其经历可作为该教师考核晋级的内容。
3.鼓励普职学校资源共享。鼓励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共享实验室、实训场地、图书馆(室)、运动场馆,为培养学生文化素养、人文素养、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供物质条件。鼓励普通高中选择1所或多所中职学校结成对子,每年共同举办艺术节、体育节、技能节、读书节等大型活动,促进普职学校间师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利用教育信息化平台,鼓励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相互开放并提供学科名师、技能大师的数字化课程资源,实现线下线上优质资源共享。
四、统筹管理普职融通工作
1.组织领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管理指导,加强宣传引导,促进普职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相关学校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合作意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学生、家长沟通、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相关学校应强化协同创新,积极探索建立课程建设、评价标准、师资管理等方面新机制,形成可推广、可持续的普职融通工作经验。
2.经费支持。将普职融通工作列入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目标考核和发展性评估体系,并纳入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安排专项经费,积极支持普职融通试点及推进工作,重点补助开发建设适合普职融通的实训耗材、课程资源和承担课程教学的教师培训及课酬等。
3.服务保障。积极研究探索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工作机制和政策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相关试点学校相互提供选修课程、共同开发课程资源、合作建设师资队伍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学校发展性评价、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体现。
2018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