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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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000125225/2017-0019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委〔2017〕69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20176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各区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持续保持在99%的较高水平。但是,随着外来人口不断涌入、户籍制度改革、个别家庭监管责任缺失等原因,为控辍保学工作带来了新问题,个别学生存在辍学倾向,个别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有所松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确保实现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的目标,市教委就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1.充分认识控辍保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新问题。绝不能因为我市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而放松控辍保学工作。

2.依法履行控辍保学各项职责。各区和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控辍保学各项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和行政督促复学机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二、精准施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不辍学

1.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避免因厌学而辍学。各区和学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各区要推进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强对乡村学校的指导管理,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而厌学的现象。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

2.加强针对性教育转化工作,避免有不良行为学生辍学。各区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市教委关于对有不良行为中小学生进行教育转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升教育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关注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

3.全面落实资助政策,避免因贫困而辍学。各区和学校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帮扶。各区和学校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具体方案,落实各类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各区和学校要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提高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4.统筹学校规划布局,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各区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顶层设计,保障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切实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在校学生数不足2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照2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5.多措并举,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以区为单位,加强教育部门与残联沟通,逐一核实义务教育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各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并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6.加强教育关爱,避免农村留守儿童辍学。我市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不多,但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不得松懈。各区和学校要配合民政部门及时排查,形成合力,持之以恒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水平。积极探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管理模式。让每一个孩子得到社会、学校、老师和同学们的关爱,让留守儿童和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健康快乐地成长。强化社区工作和家长学校建设,努力提高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的素质。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1.强化组织实施。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市教委将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督查检查,对于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按照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控辍保学督导各项制度。

2.完善制度建设。各区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学段、重点群体动态监测。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经常保持与家长沟通交流,做好预防学生辍学工作。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学校对于个别辍学学生,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学校不得隐瞒学生辍学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辍学情况,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劝返辍学学生及时复学。

3.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和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晓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各区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2017122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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