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为加强市教委所属各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了《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加强所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1年12月28日
(联系人:科研处 聂大群;联系电话:83215358)
(此件主动公开)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加强所属高校
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市教委所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天津市全面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立足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企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增强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优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
把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原则,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组织建设根本目标,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2.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认真落实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以企业发展成效检验党组织工作和战斗力。
3.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坚持党组织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积极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4.坚持抓基层、打基础。
突出党支部建设,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的坚强战斗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
5.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真正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基础。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完善党组织建设
1.组织设置。
企业要按照要求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者党支部(以下统称企业党组织)。党员人数100人及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党委)。党员人数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总支)。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及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100人(或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委(或党总支)。
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党组织书记由高校党委按照程序任命。
企业党组织要按要求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2.主要职责。
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其主要职责是:
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发展;
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3.落实基层党组织应建尽建。
企业要把党的组织建到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企业等各个层面、各个级次,确保应建尽建,做到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建设到哪里。让企业基层党组织成为团结群众的纽带、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推动党的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入脑入心,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二)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相统一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1.企业章程明确党建内容。
企业要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要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2.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企业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不设董事会企业的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由市教委所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或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企业董事长的,党员总经理可以担任书记。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3.完善企业党组织议事规则。
企业要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明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
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企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等形式代替党组织会议讨论重大事项,不得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事项主要包括: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企业领导人员的选配;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应当由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三)推进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加强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1.选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
市教委所属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打造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好、经营业绩好、作风形象好;思想引领力强、安全保障力强、工作落实力强、组织凝聚力强的“四好四强”企业领导班子。
2.突出抓好党组织书记培养。
市教委所属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党委要强化对企业党组织书记培养,首先要加强对党组织书记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其次要加强对党组织书记的业务培训,让其在工作一线锻炼成长,使之既成为优秀的党组织带头人,又成为经营管理的行家里手。
3.强化企业人才队伍培养。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做好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四)突出党的政治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和我市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1.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企业党组织要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理论宣讲、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夯实企业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从严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严肃党的组织生活。
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要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力武器,不断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时代性、战斗性。
3.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党组织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通过表彰先进等方式,努力打造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职工队伍。
4.坚持党建带群建。
企业党组织要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工作,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以企业基层党建引领和带动群建工作,推动群团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关心职工群众,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创造力量。
三、强化领导、监督和保障
(一)强化高校、事业单位党委对企业党组织的全面领导
市教委所属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党委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并将企业党组织建设纳入高校、事业单位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建总体规划。
市教委所属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经营性资产管理部门党组织具体指导和进行日常管理、其他部门密切配合、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
企业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报告上年度党建工作情况。市教委所属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党委要推行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并在单位内部通报评议结果。
(二)压实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
企业党组织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
坚持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三)严格党内监督
市教委所属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党委要重点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监督管理,用好企业监事会、本单位监管部门、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力量,拓宽党员和群众监督渠道,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企业内设纪检组织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市教委所属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党组织的监督,督促企业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严肃考核问责
市教委所属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党委要完善所属企业考核评价机制,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建工作考核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有效融合,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市教委所属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党委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对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企业党组织、企业党组织书记进行问责。市教委所属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党委要强化对所属企业中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五)健全保障机制
企业党组织应规范党务工作部门设置,有条件的企业要推行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一个部门抓,分属两个部门的要由一个领导分管。
企业党组织应根据企业职工人数或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资产经营公司一般应当配备1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
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企业党组织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落实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等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企业党组织要建立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双向交流制度,把党务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落实同职级、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