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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 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津教党〔2021〕63号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09-24 17:05

各普通高等学校、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我市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1922

(联系人:宣传处(教材办) 沈鑫;联系电话:83215080

(此件公开发布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管理职责

高校教材实行分级管理。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加强高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检查监督,以管促建。

高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成立教材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职工作部门,形成领导机关牵头、党政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各高校落实教材建设相关政策,完成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突出高校主体责任和自主权。

建立高校教材工作专家制度,天津市教材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由我市相关专家组成,主要承担我市教材建设政策研究与咨询、教材规划编制、教材审查以及相关评选等工作。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承担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第三章教材规划

推进落实国家、市、高校三级规划制度。市和高校教材规划应有效衔接,各有侧重,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人才培养和教学需要。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落实全国高等教育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制定体现天津市学科优势与特色的教材建设规划,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和承担国家级规划教材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体现我市学科优势,服务天津发展需求的紧缺专业教材建设,注重弥补部分学科领域高水平教材空白,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多介质新形态教材建设。

第十条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本校教材建设规划。一般高校以选用教材为主,“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水平大学等综合实力较强、学科专业优势明显的高校应将编写教材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教材编写

第十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教材审核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教材编写工作。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除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高校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一般45年修订一次。教材修订既要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新突破、学术研究新进展等,充实新内容,又要保持相对稳定。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高校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参加教材编写。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合作,积极借鉴优秀教材编写经验,集中开展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问题攻关,遴选优秀教材选题,打造精品教材。发挥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中的作用。

第十“双一流”建设高校与高水平大学应发挥学科优势,组织编写教材,提升教材的原创性,集中力量打造精品教材,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去,提升天津市优秀教材影响力。

第五章教材审核

第十高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高校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高校党委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进行专题审查,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内容进行审查把关。

第十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条、第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教材审核人员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等高校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

二十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和盲审制度,遵循回避原则。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六章教材选用

第二十高校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应成立教材选用机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制定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充分发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院(系)和专家学者在教材选用使用中的重要作用。

高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学校统一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第二十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市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内容规范。教材中概念的阐释、原理的论证、公式的推导、定理定义的叙述、数据的引用、现象的描述须准确,教材内容既要反映学科最新成果及其发展趋势,又要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以课程功能为依据,教材内容系统反映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详略得当,主次分明。

(四)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六)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时,可选用境外教材。选用境外教材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按需选用、凡选必审、严格把关,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

第二十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教材选用机构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审批并备案。

第七章支持保障

第二十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高校教材建设。除国家重点支持的教材建设外,高校和其他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设立教材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校级规划教材、资助培育国家及市级规划教材建设。

第二十把教材建设作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加强关系我市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全局和教材建设规律的基础研究、教材建设文献资料的整理研究、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研究等重点项目的研究工作。支持高校建设教材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开展教材建设、编写和应用等方面研究,为教材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发展动力。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和我市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落实国家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市教材委员会每四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教材。高校等相关单位将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完善相关认定机制,同时保障参与国家和我市规划教材编审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八章检查监督

三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负责对高校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相关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评体系。高校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形成教材使用情况报告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高校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管理文件。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实施细则管理。

第三十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