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教育动态 > 天津教育 > 正文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2025年天津市普通高考、高职分类考试体检提示
来源: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发布时间: 2025-02-26 10:44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日前发布2025年天津市普通高考、高职分类考试体检提示。

根据有关规定,凡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高职分类考试,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具体体检标准可登录教育部官网查询。体检医院由各区高招办与区卫生健康委协商确定,具体的体检地点和时间将由各区高招办公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项目主要包括眼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胸部透视、肝功能转氨酶检查等七个方面。

体检表中体检结果和体检结论须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考生对体检结果或结论有异议时,应通过报名点向区高招办反映,由区高招办协调体检医院安排复检。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区高招办提出终检申请,按有关规定由区高招办安排专人陪同到市高招办指定的终检医院(色觉检查项目由市高招办会同终检医院统一安排)进行终检。

报考军事、公安、消防、司法等院校的考生,在高考体检的基础上,其体检标准及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视力矫正手术后申请修正视力信息的,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须在2025622日前完成信息修正,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须在2025415日前完成信息修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不予补办。同时在一个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只需在报名所在区参加一次体检;同时在不同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分类的考生,两个区组织的体检都要参加。报名参加单招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