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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情况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5-23 15:01

  访谈实录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2019年4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颁布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到市教委副主任孙惠玲做客天津政务网,为大家解读政策相关情况。孙主任,您好。

  孙惠玲: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好。很高兴来到天津政务网,向大家介绍《行动方案》有关情况。

  主持人:孙主任,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行动方案》制定背景好吗?

  孙惠玲:好的。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2010年以来,我市相继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升计划和五年发展规划,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缓解了我市“入园难”问题。但整体看,我市学前教育工作仍存在普惠性资源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对新时代学前教育的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做出了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在广泛征求了各区、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行动方案》聚焦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痛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应对办法,是未来两年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行动指南,对我市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儿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美好期盼,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孙惠玲

  主持人:制定《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呢?

  孙惠玲:《行动方案》聚焦中办、国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明确到2020年全面实现四个工作目标:一是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幼儿园的要求,补齐10.8万个学前教育学位;二是建成市、区、幼儿园三级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幼儿园安全监管全覆盖;三是补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四是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主持人:孙主任,为实现以上工作目标,《行动方案》确定了哪些主要任务呢?

  孙惠玲:《行动方案》对标工作目标,明确了十项任务,涉及五大方面:(一)加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行动方案》明确三条途径加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一是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二是扩大城区幼儿园增量。学位缺口较大的城区要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充分利用盘活的闲置楼宇、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采用“买、租、建”等多种方式扩大学前教育增量。三是推进村办幼儿园建设。1500人以上的自然村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或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规模较小的自然村可采取联合办园的方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二)完善保障机制。《行动方案》在资金保障方面实现两个新突破,一是明确2019年制定并落实农村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彻底解决农村公办园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二是明确2019年制定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建立资金保障长效机制。(三)提高安全防控能力。一是建设市、区、幼儿园三级视频监控系统。2019年建设现有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建成市教委、各区教育局监控平台,各类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与教育部门监控平台对接,安排专人负责实时监控。幼儿园出入口、校园外围等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点位接入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平台,实现联网共享。二是完善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到2019年年底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2名由保安公司派遣的安保人员。(四)规范管理。一是加强民办托幼点的监管和指导,确保民办托幼点安全运行。鼓励各区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民办托幼点提升为普惠性民办园,逐步减少民办托幼点数量。二是开展无证办园专项治理。经过整改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或进行民办托幼点备案;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刚才提到师资队伍建设滞后是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短板,为解决这一问题,《行动方案》提出三条措施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培养体系。2019年启动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筹建工作,办好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历幼儿教师。二是健全补充机制。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加大统筹调剂编制的力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保育员、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三是提升专业水平。实施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到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各类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部达到上岗条件。实施“追求卓越”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进行专项培训。

  主持人:孙主任,《行动方案》对民办园有哪些支持政策呢?

  孙惠玲:在持续实施支持公办园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行动方案》明确了八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下面我按民办园、非营利民办园、普惠性民办园依次介绍:(一)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利用闲置资源改建成民办园,并达到国家和我市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所在区政府同意,可以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请举办民办园。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全市民办园教师进行全员上岗培训。(二)非营利性民办园:除以上针对民办幼儿园的通用政策外,非营利民办园租用住宅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实行免租金,租用非公建房屋由区财政给予房租补贴。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园,由所在区政府给予用地优惠。(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上述政策外,改造闲置资源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市财政按每个学位5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建立普惠性民办园分等级补助机制,按照示范园4400元、一级园4000元、二级园3600元、三级园3200元、四级园2800元的生均年补助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50%。与原有的每年每学位500元的市财政补助相比,这个补助标准至少翻了两番。另外,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可在同等级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主持人:孙主任,刚才您提到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财政补助,对这部分资金有没有监管措施呢?

  孙惠玲:有的。《行动方案》明确了两条监管措施:一是设立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核算财政补助收入和支出,其他性质收入和支出不得通过该账户核算。二是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用途。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补助幼儿园运行支出,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捐赠、偿还债务、付息、回报举办者、投资、大型基本建设等非基本办园支出。

  主持人:我们制定哪些保障措施确保《行动方案》落实到位呢?

  孙惠玲: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与规范监管攻坚指挥部,负责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区政府必须强化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二是狠抓责任落实。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编制、人社、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托幼点、无证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确保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本区在园幼儿总数比例等指标纳入对各区系列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2019年学前教育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截至第一季度,全市已完成136个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项目,新增学位1.9万个。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和等级标准即将印发。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全面启动。部署落实市、区、园三级视频监控系统。截至目前,实现了落实《行动方案》的开门红、高起步。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攻坚克难、担当作为,持续推进《行动方案》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快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实现幼有所育,办好新时代的学前教育。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孙主任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解读《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的有关情况。本期访谈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