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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7-30 18: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按照《天津市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4〕7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2024年河西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加大义务教育资源投入,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2.加强属地管理。结合本区实际,细化各类情况,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3.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有序。
  三、相关政策
  (一)入学年龄
  2024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
  (二)登记报名时间
  2024年7月6日(星期六)、7月7日(星期日)。登记报名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及招生范围等情况,以各学校张贴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登记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
  (四)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学区片内,且地址完全一致。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及其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报名。
  2.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地址不一致。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区片内、但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不在学区片内,比如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户口挂靠其他亲属(即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等情况的,先到户籍所在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3.对于户籍在本区军产性质、公寓性质、非居住性质房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河西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户籍必须与公租房承租人在一起),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期张贴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招生条件、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需在公办学校同时登记、报名。
  依据《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文件,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6.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入学,按照《河西区关于办理2024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小学入学登记手续的通知》规定,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7.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8.除上述规定外,2024年入学的河西区适龄儿童在六年级毕业登记时将按照《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关于调整小学转学和初中入学政策的通知》(津河西教〔2024〕8号)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9.依法保障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0.学校要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招生登记、报名期间,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2024年的小学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认真执行市教委、区教育局招生工作规定,规范程序,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学校要主动担当作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违规违纪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三)做好招生工作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各学校于招生前统一时间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流程和招生范围,积极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
  (四)优化招生工作氛围。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具体政策的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各学校要强化服务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招生期间,各学校的招生咨询电话要有专人负责,确保畅通,耐心接待咨询,及时解决问题。
  (五)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各学校立足实际,进一步深化“一校一品”,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区制、集团化办学,深化与高校合作办学,加大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切实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河西的孩子都能享受家门口的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