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号)文件精神及和平区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制定《2024年和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强化公平普惠。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巩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坚持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强化幼儿园规范监管。
(三)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加强信息公开,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
二、招生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的幼儿。
三、招生时间安排
5月18日(星期六)上午9点,各幼儿园(公办园、民办园)开始张贴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5月25日(星期六)开始报名。
四、招生政策
(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1.报名条件
适龄幼儿须具有和平区户籍,且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报名时提供和平区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本),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2.招生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随机派位、网上查询结果的方式进行招生。5月18日(星期六)上午9点,各幼儿园公布招生简章,同时公示招生办法网址和报名网址。5月25日(星期六)上午9点—5月27日(星期一)下午4点,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家长依据意愿填报志愿,总志愿数最多不超过10个,其中公办园志愿数不超过6个,普惠性民办园志愿数不限。5月25日(星期六)—5月28日(星期二),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幼儿参加随机派位。随机派位时,优先派位对象为户籍及合法固定居所均在和平区且户口簿户主和合法固定居所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幼儿。若园所计划招生数未满,再对仅户籍在和平区且户口簿户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幼儿进行派位。随机派位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派位现场由公证处全程公证,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代表、家长代表监督。
家长按照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派位结果。派位成功的适龄幼儿,家长按照幼儿园通知的日期和要求到幼儿园复审,对复审合格的幼儿,幼儿园择日发放录取通知书。派位不成功的适龄幼儿,请家长在报名网站关注派位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幼儿园招生信息,咨询联系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区户籍的幼儿,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方式。采取网上报名、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的,报名条件和招生方式与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相同。
(三)机关办幼儿园
坐落在和平区的机关事业幼儿园按照所属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招生方式,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外,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采取网上报名、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的,报名条件和招生方式与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相同。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区、园两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区教育局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健全联动机制,切实做好人员、设施设备、网络安全等保障,加强幼儿园报名工作期间综合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调结构,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持续扩大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认真开展入园需求和学位供给的梳理测算工作。建立健全入园需求监测机制,通过统计、公安、卫生健康、街道等多种渠道,做好入园需求测算。根据入园需求,精准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计划。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
(四)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区教育局强化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指导民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做好招生计划,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应上报区教育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督查力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对幼儿园招生和办园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办园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各幼儿园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五)营造良好宣传氛围。通过“和平政务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幼儿园基本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办法,明确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加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派专人接听,就幼儿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