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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7-26 17:29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号)精神与要求,为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2024年河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质。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逐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进一步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有序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三)进一步增强使命担当和为民情怀。认真分析实际,精准施策,制定详尽的招生办法。优化简化服务流程,加强信息公开,更加便民利民。
  二、相关政策与招生方式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教育部门办园:适龄幼儿报名时,需提供河北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居民户口簿户主持有人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基础之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录外区、外省市户籍幼儿。
  民办园:适龄幼儿报名需提供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要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相关招生事项应上报区教育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加教育部门办园网上实名注册报名和随机派位工作。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三)招生方式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实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方式:对于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幼儿园进行随机派位。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幼儿园及非普惠性民办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方式,招生方案与招生简章须在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招生。
  (四)招生时间
  5月18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5月25日(星期六)正式招生,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网上实名注册报名时间为5月25日(星期六)—5月27日(星期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河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领导组织,各类幼儿园具体实施。河北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具体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实施小组,具体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招生工作,并多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释疑。各类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依据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切实落实好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过程监管
  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区招生工作实施小组要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服务,随时了解各类幼儿园执行政策、落实方案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关注招生动态,维护全区招生工作的安全与稳定。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纪律
  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四)做好政策宣传,坚持信息公开
  各类幼儿园要不断强化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准确公布招生工作信息,明确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并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幼儿园要在规定时间,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相关政策的学习与培训,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
  (五)制定并上报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依据《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2024年河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做好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