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东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管理,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号)精神,结合河东区实际情况,现制定《2024年河东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公益普惠,持续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巩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巩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成果,持续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惠民。
二、招生对象
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
三、报名条件
(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适龄幼儿报名入园时,须提供河东区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条件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基础之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录其他居住在河东区的适龄幼儿。
(二)其他公办幼儿园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条件,招生对象须提供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相关信息。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创造条件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三)民办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实际招收适龄幼儿,优先招收本区户籍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相关信息。
四、报名方式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不含天铁幼儿园)实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方式。当注册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注册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其他各类型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五、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不含天铁幼儿园)
1.发布信息:5月18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开始张贴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2.网上实名注册: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上实名注册时间为5月25日(星期六)--5月27日(星期一),每天9:00--18:00(以北京时间为准),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幼儿实名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地址详见园所招生简章;
3.随机派位:网上实名注册后,将于5月底组织进行随机派位。随机派位现场由公证处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园所代表、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参与监督。
4.查询结果和审核验证:家长按照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派位结果。派位成功的适龄幼儿,家长按照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到幼儿园进行审核验证,审核验证结果由各幼儿园自行通知。派位未成功的适龄幼儿,家长在报名网站关注派位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信息,联系咨询幼儿园。
(二)其他公办幼儿园
发布信息:5月18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开始张贴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坐落在河东区域内的其他公办园按照所属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招生时间和方式。
(三)民办幼儿园
1.发布信息:5月18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开始张贴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2.报名登记:5月25日(星期六)--6月21日(星期五),各民办园根据区教育局审定的招生简章,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全区整体统筹,积极履职施策
河东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组织,各级各类幼儿园具体实施。成立区、园两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履职,科学施策,平稳有序推进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结合本园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预案,明确工作程序,职责到人,确保全面落实招生工作任务。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纪律
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为百姓提供便利
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通过河东区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天津河东教育”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幼儿园基本信息和招生工作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就幼儿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做到全面、精准、有温度,保证咨询电话畅通,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有效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