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政办〔2019〕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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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天津财经大学公寓电力增容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天津财经大学:
你校《关于报送天津财经大学公寓电力增容改造项目立项报告的请示》(津财大报〔2019〕49号)收悉。为提升学校办学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你校申请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2016〕61号),经市教委2019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原则同意天津财经大学公寓电力增容改造项目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河西区泗水道46号,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公寓现址范围内。
二、项目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体为天津财经大学,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刘金兰,责任部门为后勤保障处,项目负责人董君瑞。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申请一路10kV电源,新电源至开关站间敷设高压电缆,开关站至新增5座箱式变电站间敷设高压电缆,学生公寓东南角变电站至开关站间敷设高压电缆,开关站至原有1#箱式变电站间敷设高压电缆,高压电缆敷设长度共计2690米。同步实施破路恢复和绿地破损恢复等配套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42万元,其中工程费259.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1.26万元,基本预备费31.18万元。资金来源为天津财经大学自筹资金。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专业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后,报我委批复。
(二)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校舍建设维修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2016〕9号),及时做好项目库申报入库工作。
(三)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2016〕61号),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落实节能标准和环保要求。
(四)按照控制政府债务的有关规定,不得用拖欠工程款、银行贷款和延期付款等方式建设工程,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全程廉政监管机制,强化廉政管理措施,保证建设项目前期报批、招标投标、鉴定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信息公开,建设阳光工程。
附件:天津财经大学公寓电力增容改造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附件.doc
2019年7月16日
(联系人:基建后勤处 齐军;联系电话:8321509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校舍管理服务中心。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