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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务院第一督查组热线电话第20170724110035号问题线索 办理情况的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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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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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6日,收到市热线工作组转办的国务院第一督查组热线电话20170724110035号问题线索,市民反映私立学校老师职称问题无法解决。现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公开回复如下:
感谢您反映情况。接件后市教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处室研究落实,并要求对此事认真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您所反映问题不属实。我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是在市人力社保局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市人力社保局文件规定"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一政策;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区人事(职称)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为办理推荐手续。"(津人专〔1998〕44号)。同时,对非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中有政策优惠,申报不限结构比例,可自主确定推荐数额。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委将督促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相关政策,畅通所在辖区非公单位(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渠道,确保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权利。
市教委人事处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您对市教委的答复表示满意。
最后,再次对您表示感谢,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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