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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1-23 00:0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教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教育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亮点及成效

1.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2019年,市教委按照新条例精神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调整、变动情况。及时公开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依据、条件和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2.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时效。市教委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公开时间,保证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3.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为进一步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教委进一步强化相关制度建设,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市教委政务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过自查、认定、审批三级审查,层层把关,做到“公开不泄密、涉密不公开”,未发生任何泄密和违纪违规事件,切实有效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二)落实教育系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市教委按照《2019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以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为着力点,切实做好教育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制定出台文件指导义务教招生入学。市教委于5月出台《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要求,推进各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方案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通过市教委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设置、等级评定、收费等标准等相关文件,进一步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三是加强监督指导,推进高校信息公开。2019年,为深入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教委于201910月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认真撰写年度报告,做好情况说明和相关数据统计;要对已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内容进行逐项说明,并附上相关链接;另外,各高校要就招生、财务等方面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和特色做法展示。截至1031日,市教委对高校已有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仔细核查,同时针对各高校年度报告上交情况以及网上公开情况进行认真筛查,对不符合要求没有附链接阐述工作情况的单位,将其报告退回,并要求在指定期间内重新撰写上交。1120日,天津市普通高校22所、独立学院11所、高职院校26所,共59所院校均按教育部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于市教委备案。

(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2019年,市教委为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专栏建设,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检索查询。并及时将公开文件送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市图书馆、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逐步完善公众参与功能,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新媒体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

(四)政策解读与社会回应情况

2019年,市教委进一步深化政策解读工作。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将各处室作为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解读牵头人 带头宣讲政策,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材料,通过转发权威解读稿件,及时做好科学解读,释疑解惑。全年共解读了《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本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情况》《市教委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相关时间安排的通知》《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施方案》等12个文件。

同时,市教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回应责任,突出舆情收集重点,做好研判处置,对已经形成的重要教育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发出最权威的声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8

28

4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减1

605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4

增12

819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0

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400.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5

 2

 0

 2

 0

 0

 1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7

 0

 0

2 

 0

 0

 5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3

0 

 0

0 

 0

 0

 3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1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6

 0

 0

 0

 0

 0

 6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9

0

0

0

0

0

 39

2.重复申请

 1

 1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125

 2

 0

 2

 0

0

 12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5

 6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着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对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阶段,市教委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各处室、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强大合力,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二)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

对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13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