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天津市老年教育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25X/2021-0003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教政〔2021〕13号
主    题 :
教育\继续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天津市

老年教育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高校,各区教育局、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文旅局、老龄办:

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改善民生、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老年教育事业扎实推进,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老年教育制度保障不断健全、四级体系不断完善、融合发展不断深化,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市老年教育的发展。但是,我市老年教育尚存在区域发展不够均衡、资源短缺、经费不足的情况,高水平老年大学一座难求问题依然突出,老年教育场地设施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需求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市教委关于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项目工作的通知》(津教政202012号)和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将我市老年教育推向更高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老年教育作为我市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我市终身教育体系,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完善老年教育发展管理体制,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不断提升老年人终身学习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基本形成体系完善、结构优化、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的老年教育新格局。老年教育统筹发展、协同协作、职责明确、多元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完善。老年教育机构办学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市、区两级老年大学引领示范指导服务作用不断提高,各类老年教育资源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老年教育四级办学体系。健全市老年大学区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老年学校村(社区、居委会)老年教育学习中心老年教育四级办学体系。到2025年,各区至少建成一所高水平的老年大学,各乡镇(街道)至少举办一所老年学校,各村(社区、居委会)至少有一个老年教育学习中心。(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发挥市、区两级老年大学的龙头作用。加强市级老年大学建设,发挥天津市老年人大学“一体两翼”办学优势,进一步建设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在办学规模、办学规范、办学水平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区属高水平老年大学的办学规模和服务能力,发挥对本区老年教育的引领示范指导服务作用,在师资、课程资源等方面全力支持乡镇(街道)老年学校、村(社区、居委会)老年教育学习中心的教学工作。(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办好家门口老年教育。在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市民(社区)学校等建设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市民(社区)学校等建设老年教育学习中心,统筹利用社区教育办学体系,各区按照市统一标识和规格,加挂乡镇(街道)老年(社区)学校、村(社区、居委会)老年(社区)教育学习中心牌子,成为老年教育的主阵地。在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老年学校、老年教育学习中心,牌子一律挂在楼内。充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的作用,针对不同老年群体的需求,统筹协调教育、组织、民政、文化、老龄部门等各类优质资源,形成合力,办好老年课堂,编制本乡镇(街道)老年教育手册(含课程内容、时间、地点、教师、联系电话等),通过张贴海报、网络等方式积极宣传,引导社区老年人积极参与学习,切实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区人民政府发展老年教育的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老年教育工作,老年教育工作应当纳入本行政区社会和教育发展计划。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老年教育的规划设计,加大政策保障、环境营造、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全方位提升区属老年大学的办学能力和水平,重点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老年教育课堂的管理人员、教师、教室等。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区老年教育的指导,牵头制定本区进一步推进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于20219月底前向市教委备案。每年形成本区年度老年教育发展报告,报市教委。将老年教育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年度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对老年教育反馈的评价意见,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切实推动区老年教育的发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协同相关部门优质资源形成老年教育合力。充分发挥教育、组织、文化、老龄部门等资源优势,开展老年课堂、老年人党员教育、群众文化品牌活动、敬老月等活动,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等,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提高参与学习的老年人的数量与规模。充分发挥数字电视、有线电视、广播等媒体作用,开设老年教育课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服务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老龄办)

(六)积极推进“养教结合”新模式。拓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功能,充分利用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按照规范牌匾标识的要求,加挂老年学校的牌子,开展老年教育,推动养老服务向“助学”延伸。深入推进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积极推进养教一体化,有效提升养老服务体系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市财政局)

(七)加强老年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天津终身学习网和天津市老年人大学天津老年远程学习网的作用,改造、开发适合老年人远程学习的数字化资源,完善老年教育平台和学习成果展示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加强老年教育信息化建设,实现老年教育信息化管理,实现老年教育地图一点通。丰富远程老年教学内容,使老年人足不出户享受优质的线上学习资源。(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

(八)充分利用社区教育服务老年教育。发挥我市社区教育优势,充分利用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活动,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涉农区要提高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服务农民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终身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市、区、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年度社区教育展示周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主题活动和特色活动、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培育与认定等,展示老年人终身学习的风采。(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九)持续打造“区校终身学习联合体”品牌各区与高等院校建立区校终身学习联合体,推动各类高等院校利用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服务,提升高等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推动高等院校开放科普及民生类优质特色资源,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各区要至少落实一所成人院校或职业院校,把办好老年教育作为本校的重要职责,积极推进区域老年教育的深入发展。(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日常应用的教育与培训。积极推动老年(社区)教育办学体系尤其是各老年大学持续开展“手机课堂”活动,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灵活多样的老年教育服务,消除老年人学习数字智能技术的心理障碍。建设智能手机视频课程等,完善天津终身学习网等平台数字化学习资源,发放多媒体教材,提高老年人对智能设备的操作能力,进一步激发老年人的学习热情。(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老年教育发展管理机制。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统筹,教育、组织、民政、财政、文化、老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推进天津市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机制其他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促进老年教育发展的合力。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老龄办、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教育财政投入和增长机制,保障老年教育经费专款专用,构建政府投入与社会力量支持相结合的多渠道老年教育经费保障体系。相关高校要加大老年教育资源投入,支持开设老年大学、建设区校终身学习联合体、“社区讲习所”等老年教育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队伍建设。鼓励老年教育专职教师业务进修,提升业务能力,开展老年教育理论研究。教育、文化等部门,要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少年宫、文化馆等有文化、艺术等特长的教师、文艺工作者等,到老年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纳入本学校或本单位的工作考核。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与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文旅局)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带动更多老年人参与到学习中来。充分利用社区教育展示周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活动宣传老年教育理念,努力营造积极参与老年教育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市教委        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文旅局          市老龄办

                                         2021830

联系人:市教委继教处 陈延德;联系电话:8321526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