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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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天津市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25X/2021-0000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政办〔2020〕206号
主    题 :
教育\高等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天津市研究生教育

质量评价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各项任务,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评估评价体系建设引导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022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质量评价机制

1.高校要改进结果评价,深刻理解结果导向的实质,摒弃唯分数”“唯升学”“唯论文方式,切实改变重外延轻内涵、重智育轻德育、重数量轻质量、重科研轻教学等片面倾向,推动结果评价由的评价向的评价倾斜,实现的合理增长和的稳步提升,全面真实反映学校发展成果、学科建设成绩、教师育人成效和学生培养成色。

2.要强化过程评价,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加强对课程学习、实习实践、论文开题、中期成果、论文撰写、论文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的评价,将学术道德、学习态度、合作精神、创新意识、导学关系等同时纳入评价范围,真实反映研究生在学期间思维方式、学习能力、研究水平、心理素质的发展过程。

3.要探索增值评价,以发展实绩和成效为准绳,着眼于学生的进步幅度、教师努力效度和学校的提升程度,注重周期内人才培养能力、科学研究实力、社会服务贡献、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和教师队伍水平的变化,突出研究生在学期间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等方面的成长度,实现评价的激励与促进作用。

4.要健全综合评价,推进分类评价,深入实施以办学理念、学校文化、教学与科研、队伍建设等为主的学校发展全方位评价,以知识、能力、素质等为重点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全维度评价,涵盖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环节的研究生教育全过程评价,学校自我诊断、行业与社会共同检视相结合的全视角评价,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由的评价向的评价转变。

二、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

5.高校要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树立科学育才成才观念,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人才培养首位,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6.要大力改进课程育人成效评价,把课程思政建设成效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与成效评价、学科评估的核心指标,把教师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教学效果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选拔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思政课学习实践情况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重要标准,健全多维度的课程思政建设成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

7.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考查,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加大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比重,综合评价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养、专业水平和学术潜力;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作用,细化鼓励导师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的政策措施,给予导师充分的招生选择权。

8.要将人才培养过程与培养成效相结合、在学质量与毕业质量相结合、整体效果与代表性成果相结合,建立健全更细更实更有操作性的标准体系,重点考察教材体系、课程体系、教学体系及国际交流学习等方面情况,将课程质量作为学位点合格评估、学科发展水平、教师绩效考核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突出科学研究等对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系统评价育人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

9.要坚持分类评价、多元评价,根据不同学科专业、不同学位类型的教育规律和培养目标,建立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式,学术学位重点考查学术贡献、理论与技术创新,专业学位主要考查创新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成效;要健全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理论性考核与实践性考核互相融通的学业成果考评制度,着重考查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贡献。

三、改进高校科研评价

10.高校要改进教师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和贡献导向,重点评价科研成果的创新水平和学术价值、对解决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关键问题的实际贡献、对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论文期刊级别与数量、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不作为人员聘用的直接前置条件或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依据,不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等直接挂钩。

11.要改进学生科研评价,突出创新水平和研究价值,坚决摒弃以刊评文。对于基础研究,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对于应用研究,评价重点是对解决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关键问题的实际贡献。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结合学科特点等合理设置学位授予的质量标准,不以发表论文期刊级别、数量、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直接依据。

12.要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实施差别化评价,探索多维度科研成效评价,淡化论文收录数和引用率,推行代表性成果,突出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将社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纳入评价体系,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鼓励长周期评价。不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的限制性条件。

四、优化导师水平评价

13.高校要严格执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坚持把师德表现作为导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业绩考核、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强化导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把教书育人作为导师评价的核心内容,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

14.要把导师评价和学生评价有机统一,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导师参加定期培训、提升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等情况作为岗位聘任、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明确导师督促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的指导过程要求,确保导师精心尽力投入指导工作。

15.要支持导师正确履行指导职责,激励导师严格学业管理,鼓励导师参与招生、加强关键节点考核、提出分流建议;明晰导师的职责边界,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客观评价导学关系,坚持学术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导师评价机制,营造研究生导师愿指导、会指导、敢指导的良好氛围。

20201224       

(联系人:科研处缪楠;联系电话:8321513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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