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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玉东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情况(3)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07-03 17:03

主持人:闻主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闻玉东:新修订的《天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等。在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上,一是校外培训机构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而且要制定备案的具体办法。二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或办法,确保办学质量;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教学时间段内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书面作业;不得开展各种名目的学科竞赛。三是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要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趸交学费、以预付卡的形式收取学费、捆绑或变相推销学费贷款,不得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集资;一次性收取学费的时间跨度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四是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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